历时两年多的硅藻泥行业著作纠纷第一案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继2014年3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撤销了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佳美公司)27幅美术图案的著作登记后,今年7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审判决:驳回泉佳
美公司对青岛川一硅藻土公司、吉林兰舍公司、青岛川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全部请求;驳回泉佳美对吉林绿森林公司、青岛美家乐装饰壁材有限公司、青岛天地人和装饰有限公司美术图案的请求,但对于涉案文字作品构成侵权行为,每个案件分别被判赔偿5000元人民币,这三家不服提出上诉。对于文字作品,本案绿森林等多家代理律师近来也发现泉佳美主张的部分文字作品是由其他厂家撰写,著作权不应属于泉佳美。截止发稿时,本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中。规范硅藻泥行业迫在眉睫泉佳美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陆续起诉同行业27家企业。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行业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主办的2014年硅藻泥著作权第一案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秘书长冀志江、环境友好与有益健康建筑材料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王静、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刘建华律师和企业代表等出席了会议。
案件回顾:1:27的较量上世纪末,国内紧跟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科技创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及国内相关科研单位已经进行大量的具有湿度调节、净化空气功能的涂装材料的研发,形成了技术的积累时期。
2003年,我国个别企业从日本引进和借鉴日本技术,以“硅藻土装饰壁材”的产品进入市场,此后又以“硅藻泥”为名进行市场推广。此后发展中,硅藻泥装饰材料作为一种新型科技环保材料,其相关施工工艺技术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的涂装材料施工技术,并结合了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了种类繁多的符合中国消费者审美观念、又便于大面积施工的肌理图案。
2012年5月,泉佳美公司将硅藻泥行业中常用的27种图案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随后,泉佳美公司于2012年8月开始,陆续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行业内包括山东青岛和吉林省在内的27家硅藻泥的生产企业。泉佳美公司表示,该公司拥有涉案27幅硅藻泥美术图案的著作权,行业内的几十家硅藻泥的生产、销售企业使用上述美术图案构成侵权,要求这些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不完全统计共计几千万元。同时,泉佳美公司将其起诉的27家企业名单挂在其公司网站上,并借此宣称“真硅藻泥,在泉佳美”,以此影射被诉的多家企业。而业内企业则认为,泉佳美公司登记的上述硅藻泥“肌理图案”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普遍被包括硅藻泥行业在内的多个建筑材料行业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例如,装饰壁纸、多种墙面建筑涂料等),属于建筑装饰行业内的“公共资源”,泉佳美公司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将这些“肌理图案”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以此来向同行企业发起大规模的著作权维权行动,属于不合理的竞争。
案件审理:风起云涌见分晓诉讼伊始,关于硅藻泥的各种“口水战”同时在网络上展开。各种有针对性的漫骂、攻击充斥于各网站论坛、贴吧,一时间,风起云涌,硝烟弥漫。
案件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岛宏赛公司对泉佳美公司的部分所谓的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12万元拉开了序幕。
每一场维权之路都不是平坦的。针对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积极组织了包括代理律师在内的法律专家、法律新闻媒体、硅藻泥方面的技术专家以及行业内的30余家企业,对宏赛公司的一审判决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的论证。
被诉品牌宏赛、川一等几家品牌的代理律师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华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认为:其一,泉佳美不拥有27幅涉案美术图案的著作权,因此其他企业使用涉案图案不构成侵权;其二,涉案作品已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而并非泉佳美公司创作。泉佳美公司的著作权登记完全属于恶意登记,其行为的目的是进行不正当竞争。2013年5月,宏赛公司在此法律意见的基础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鲁民三终字第208号判决,该判决认定:涉案的27副美术图案,要么是对客观事实的再现,要么是直线的简单排列如格艺,要么是对不规则线条的简单罗列,因此,认定该27副图案“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据上述判决,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岛宏赛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家版权局依法申请撤销泉佳美公司的涉案27幅美术图案的著作权登记。2014年3月5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撤销了泉佳美公司的著作权登记并出具了正式的撤销通知书。
2014年7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月18日,泉佳美公司就宏赛公司二审判决在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前听证。历时两年多的硅藻泥行业著作纠纷第一案已经初见分晓。
案件反思:有规矩成方圆,硅藻泥壁材作为一种新型建筑装饰材料,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认可,市场容量越来越大,但是,对于硅藻泥的质量标准及行业内市场竞争的规范却明显滞后。同时,对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性质的曲解,是本案发生的重要诱因。无规矩,难成方圆。
为了规范本行业的发展,早在2011年,建材联合会在国家工信部就申请制定了《硅藻泥装饰壁材》的行业标准,并于2013年6月30日,标准正式颁布。该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主导起草,是硅藻泥行业内首部行业标准。标准规定了硅藻泥装饰壁材的多项指标,包括“粘接强度、耐温湿性能、有害物质限量、调湿性能、净化性能、抗菌防霉性”等。对于日前泉佳美公司提出并起草的《硅藻泥壁材》企业标准,并宣称这是行业内最高的标准这一说法,王静表示,我国国家标准和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的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企业标准是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质量的一个规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对一种产品国内众多生产企业所提出的统一要求,企业产品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技术指标才能进入市场。
硅藻泥行业标准是由国内此领域重要研究机构中国建材研究总院绿色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制定的,总院在环境建材方面有20多年的科研积累,硅藻泥行标在多年科研基础上,从立项到完成又经历了2年的严格试验验证和会议论证、多名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审议,而制定出台的。行业标准对硅藻泥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评价方法等的把握应该是非常到位的,目前国家级检测中心依据这个行业标准能够对市场上众多硅藻泥产品进行准确有效的评判。
“对于泉佳美在看到硅藻泥行业2013年9月出台了统一的行业标准使这个行业产品更加规范,自己发起的状告27家企业著作权案又一一败诉,在这样的情形下,泉佳美开始打标准的主意,通过提出一个比行业标准中技术指标更高的企业标准,来标榜自己的产品。标准不是企业用来炒作的噱头,以宣扬夸大产品性能、蛊惑蒙蔽消费者为目的的缺少科学根据的标准是标准管理部门所不允许的,”王静进一步解释。案件进行到现在,可谓是水落石出。冀志江表示“此案的影响较大,一是促进了我国著作权登记称谓的科学化;二是提醒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三是遵纪守法,不要采用恶意诉讼、恶意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编者寄语:希望硅藻泥从业者通过法律、自律的方式维护整个硅藻泥行业,规范硅藻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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