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报纸报道水产养殖户施用渔药造成鱼虾死亡,养殖户在这些事故当中不仅鱼病没有治好,反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笔者在生产实践中又常听到养殖户说现在的药物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其实,目前大多数药物的标示用量都不容易造成鱼虾死亡,同时也有药物作用的效果。但是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的胡乱下药,或者死板用药,往往造成养殖事故或者毫无药效。下面以池塘养鱼为主向广大养殖户介绍一下高效用药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对症施治
1、准确诊断,找出病因。诊断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弄清病原是什么,不能仅仅凭症状判断。比如赤皮病、打印病,虽然发病部位不同,但都由细菌引起,在用药治疗时可选用同样的药。烂鳃病发病部位相同,但发病的原因不一定相同,如细菌、原生动物和甲壳类均可以引起烂鳃病,虽然症状相同,却不能用相同的药物和相同的方法治疗。
2、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①每一种药物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要根据病原体的特性进行选择。如细菌性疾病可选用抗生素,寄生虫性疾病可选用染料类、重金属类、有机杀虫剂类等药物。对水体中的病原体可选用卤素类、生石灰、福尔马林等药物。
②鱼药的选择应本着安全(无致畸、致癌、致突变)、有效(高效、速效、长效)、经济、方便、不重复的原则。
③鱼类疾病往往是几种病并发,应分清主次,进行综合防治。
二、择时用药
1、鱼药的使用效果,尤其是全池泼洒药物的效果与养殖池的水质条件密切相关。
①常用杀菌药和杀虫药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有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如硫酸铜的毒性与水温关系很大。当水温在35℃以上时,全池泼洒硫酸铜很容易造成鱼类中毒。
②水体pH的不同将直接影响、改变药物在水体中的溶解度、离解度和分子结构,从而影响药物的疗效。如果用漂白粉消毒时,养殖水体pH在6.5以下时只用1克/米3。当pH在8以上时,则需要用4倍的药量。
③水体溶氧往往间接影响药物的作用。当水体缺氧时,鱼类处于应激状态,对药物的敏感性有所增强。如硫酸铜在高温缺氧条件下,其毒性就变得极大,即使常规用量,也会导致鱼中毒、死亡。
因此,一般应在晴天上午11时前或下午3时后用药,雨天停用,阴天效果差。夏季高温天应避开中午时刻,可在上午9时前或傍晚进行,要注意雷雨天气、低气压和清晨溶解氧较低时不泼药(增氧剂除外)。酸性药物宜上午9-10时施用,碱性药物宜下午3-4时施用。
2、根据鱼患病的情况把握好最佳治疗时机,并且要坚持按疗程用药。
①鱼发病初期开始治疗效果快,用药量小,还能迅速控制病情蔓延。
②治病时疗程要足,不可随意停药。一般对寄生虫病,使用杀虫药物1-2天为一个疗程。细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要用3-5天为一个疗程,或待鱼停止死亡后再继续投喂1-2天,间隔7-10天再进行巩固。用敌百虫治疗鱼鲺,能有效杀灭池中鲺的成虫、幼虫,但对产附于池壁、水草上的鲺虫卵却损害不大。鲺卵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因水温而异,半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又孵化成幼、成虫,危害鱼类。因此在防治鲺病时,就要间隔一段时间重复施药。
③应考虑病原的生态习性以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例如锚头鳋幼虫早晨或傍晚在水表层活动,此时用药效果好。
④治疗鱼病时也应考虑药饵与普通饵料的使用次序,投药前先投一些没有拌药的饵料,使体质健壮的鱼先吃30分钟左右,然后再投喂药饵,使游动迟钝的病鱼吃到药。如池中草鱼较多时,在其他鱼生病时,为确保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饵,则可先投草料,再投喂药饵。预防鱼病时,应先停止喂食1-2天,再投药饵。
三、适量用药
1、使用药物时首先要确定用药剂量。由于药物疗效受到药物本身质量(如有效成分含量)、鱼的健康状史、水温、pH值、有机物含量、使用方法等多种因子影响,因此 确定用药剂量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子。例如漂白粉的施用量是在含氯30%的条件下确定的,市售漂白粉的含氯为15%-27%,有的更低,使用前要用化学分析碘量法或漂白粉有效测氯器测定有效含氯量,没有达到30%的应按比例增加用量,避免浓度低,效果不理想,或浓度高出现中毒。
2、计算某养殖池的用药总量应根据不同的给药方式分别确定:外用药(全池泼洒或浸浴)按水的体积计算,以毫克/升或ppm表示,如1立方米水体含药1克为1ppm,即1毫克/升。池塘水面积丈量要正确,计算平均水深时,一般采用交叉法。在池塘两条对角线上取9个测量点,求其平均值。内服药(拌饵)用药量一种是按鱼的体重计算,如50千克鱼用大蒜0.5-1千克。另一种是按饵料重量计算,如100千克饵料加大蒜素0.1千克,然后根据鱼摄食量投喂,即每日按鱼体重的3%-5%投饵。这两种计算方法都要求准确掌握被治疗鱼类的存塘量。
3、在施药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药物对养殖种类有一定选择性,如淡水白鲳、鳜鱼、虹鳟、鲈鱼、虾类等对敌百虫非常敏感,杀死病原的用药量往往会造成以上养殖生物中毒,因此不宜选用。
②不同鱼类、不同生长阶段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亦不相同,如草、鲢等鱼类对硫酸铜较敏感,浓度超过1毫克/升可致死,而淡水白鲳在其浓度达5毫克/升时仍无异常反应;通常鱼苗对各种药物的敏感性比成鱼大,因此鱼苗消毒治疗时要谨慎用药。
③选用药物时还应注意“种间差异”,即不仅要注意所选药物对患病种类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对未患病种类的安全性。如鱼蟹混养、鱼虾混养的塘口,在使用鱼用杀虫剂时,要注意虾、蟹对该药的敏感性,因为虾蟹对杀虫剂比鱼类要敏感许多。
④用药量不足不但得不到预期治疗效果,长期使用还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所以每次用药时一定要给足药量。
四、合理混药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合并施用时,总的作用比单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大,称为协同作用。协同作用在防治鱼虾病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可以扩大防治范围,提高疗效,而且可以减少药物用量,从而降低用药费用,有的还可以减少单一用药所产生的副作用或毒性。下面就目前常见的混用配方及配伍禁忌简介如下:
①大黄宜与硫酸铜混用,可以增药效,与氨水混用浸泡,可以使大黄中蒽醌游离出来,提高药效,常与黄芩、黄柏合同,治疗细菌性疾病;不宜与生石灰混用。
②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并施用可增加药效,其中硫酸亚铁为辅助用药,有收敛作用,主要是为硫酸铜杀灭寄生虫扫除障碍。硫酸亚铁也可与敌百虫合用,硫酸铜与活性锌合用或增加药效。
③敌百虫和面碱合用可防治指环虫病,敌百虫与碱性药物合用会形成毒性更大的敌敌畏,混用时应注意。食盐和小苏打合剂液可防治水霉病等。
④喹诺酮类药物与青霉素类、麦迪霉素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粘菌素等合用,具有协同增效作用,可以考虑复方使用。
⑤生物环境改良剂不宜和抗菌药等同时使用,因为抗菌药会杀死改良剂中的活性菌类,不但起不到改良环境的作用,还会使环境恶化。
混合用药时,除了确定的或实践证明可行的混合配方外,对新的混用配方,要注意先于小面积或试验用具内做试验,经证实后方可推广使用。应注意三条原则:
①不应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②不应使毒性增大,理想的混用组合是增效不增毒。
③药效配合应合理,优缺点互补,提高兼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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