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有机农产品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有机农业的原则是,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生产,全部过程都利用农业资源,而不是利用农业以外的能源(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添加剂等)影响和改变农业的能量循环。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是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4种生产因素的有效循环,不打破生物循环链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绿色农产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是,生产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保持平衡,即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后代人同等发展的需要。绿色农产品在生产方式上对农业以外的能源采取适当的限制,以更多地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特点
有机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区别主要有3个方面:
1.有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他农产品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2.有机农产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农产品到生产有机农产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则没有土地转换期的要求。
3.有机农产品在数量上须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其他农产品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绿色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相比有以下显著特点:
1.利用生态学的原理,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
2.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无公害农产品是对农产品的基本要求,严格地说,一般农产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产生
有机农产品国际上有机食品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以197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成立为标志。1
994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成立有机食品中心,标志着有机农产品在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产生的背景是,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以及环保主义运动。
绿色农产品1990年农业部发起,1992年,农业部成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3年农业部发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基本解决了农产品的供需矛盾,农产品农残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
绿色”成为社会的强烈期盼。
无公害农产品20世纪80年代后期,部分省、市开始推出无公害农产品,2001年农业部提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4个城市进行试点,2002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无公害农产品产生的背景与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大致相同,侧重于解决农产品中农残、有毒有害物质等已成为
“公害”的问题。
农产品的标准控制与标志使用
有机农产品执行的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农业和产品加工基本标准”,由于有机农产品在我国尚未形成消费群体,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虽然我国也发布了一些有机农产品的行业标准,但我国的有机农产品执行的标准主要是出口国要求的标准。目前,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等都已制定了
有机农业及产品生产、加工准则性的标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集中在生产加工和储运技术条件方面,无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农产品执行的是农业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绿色农产品标准包括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包装贮运等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目前,农业部发布了52项绿色农产品行业标准,其中包括7项通用性标准、
45项产品质量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及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已发布了4
类农产品的8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农业部发布了200 余项行业标准。
有机农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无统一标志,各国标志正显现多样化。
绿色食品有统一的绿色食品名称及商标标志,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日本注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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