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二手车消息:
日前,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北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二手车迁入管理新政策。
2016年8月8日起,外省及广西区内各市拟迁入北海市的机动车辆,需达到国Ⅳ(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且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
外省及广西区内各市迁入北海市的机动车辆,转出时间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8月7日范围内(含当日),并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除黄标车外,可办理补迁入手续。
北海市环保部门负责核定迁入车辆排放阶段,对迁入车辆环保检验数据进行统一监管,并依照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需要,出具车型审核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将车型审核证明存入车辆档案。
编辑: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