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角鸮”是猫头鹰的一个品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捕捉、贩卖、饲养都是违法行为。不过,在大埔县有一名男子却打起了“领角鸮”的主意。
梅江区人民法院就捕捉野生动物庭审现场
记者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廖某彬是大埔县人,今年2月中旬,他在途径大埔县西河镇时,在路边从一陌生人手中以120元价格购买1只活体领角鸮。很快,廖某彬就通过微信联系上“下一手”买家熊某淳,双方以350元价格成交,2月22日中午1点多,由被告人廖某彬用纸箱将领角鸮装好后,叫来一辆车把领角鸮送到梅城给熊某淳。本以为这单买卖就这么顺利完成的廖某彬,却“意外”得知:买家熊某淳被抓了。
现场查获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领角鸮
公诉人: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活体领角鸮为鸟纲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廖某彬在得知买家熊某淳出事后,于今年3月4日主动到大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
被告人廖某彬自愿如实供诉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彬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切勿图一时之利而对野生保护动物下手,本案法院也将择日做出判决。
2019-06-13
23:01
梅州电视民生820
记者:晓婷、焱峰
通讯员:翁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