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缺损和精神衰退,都是针对精神分裂症而言。换句话说,精神缺损和精神衰退都是精神分裂症得病后所出现的现象。精神缺损和精神衰退有别于精神症状,常出现于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所谓的精神缺损,主要指的是表现在社会功能方面的减退。有的精神分裂症从疾病初期即表现慢性期症状,同时出现社会功能缺损,而且逐渐加重。大部分精神分裂症发病初期没有明显的社会功能缺损,逐渐出现严重的精神症状,而导致暂时性社会功能缺损,经药物治疗后,精神症状得到控制,社会功能缺损逐渐恢复。只不过有一部分病人的社会功能很难恢复到病前的水平,严格讲,留有了轻微的社会功能缺损。按一般规律,精神分裂症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和总病程的延长,社会功能缺损逐渐加重。精神衰退则指的是精神分裂症最后的结局,是最严重的社会功能缺损。因此,精神衰退是由精神缺损逐渐加重发展而来。伟大的精神病学家布鲁勒(Bleulor)把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的精神缺损严重度区分为轻度缺损、重度缺损和精神衰退3个等级。他在判断精神分裂症的预后结局时指出全部精神分裂症中,痊愈、轻度缺损、重度缺损和精神衰退各占1/4。可见,精神分裂症约有1/4的病人痊愈,其余的3]4均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不同程度的精神缺损。
慢性精神分裂症精神缺损的具体表现是:病人经过反复住院治疗后,精神症状已不活跃,甚至巳没有明显的精神症状,但病人既不能很好料理生活,也不能很好完成他的角色职能,如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既无力担起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角色职能,也不能很好地与家人相处。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缺损(精神缺损)的病人,往往丧失了原有的工作、学习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和家庭生活;再加上精神分裂症疾病本身所导致的情感淡漠、意志缺乏、思维贫乏等慢性期症状,使病人
与家庭、社会既不能进行情感交流,也不能达到思想上的沟通,因此患者不能进行社会人际交往,与家庭、社会格格不入,或长期住在医院或流落街头。精神衰退的具体表现是类似大脑发育不全或脑外伤、脑炎等病后的痴呆,但不同的是表现为孤立、意志缺乏及社会功能受损。病人生活不知自理,呆坐,终日独处,与外界无接触。因此,有人认为精神分裂症导致的精神衰退是一种特殊的痴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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