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房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及严重程度,对病人实行不同等级的护理,分为一、二、三级3个等级,故称为“三级护理”。它们的内容是:
(1)一级护理:指的是对那些具有自杀、自伤、外走或伤人、毁物、兴奋、躁动的严重精神病人,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脱水、拒食、木僵、破坏性强、有危害性妄想的病人,施行的护理(即专人看守)。其护理内容包括清除病人周围的一切致伤物品,严防病人自伤和自杀。一般医院将一级护理的病人集中在一个病室内,由专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到出入有人跟,进食、治疗不离人。总之,对一级护理的病人要严加看管,以防发生意外。
(2)二级护理:指的是对那些一般表现安静,但常有冲动伤人、有时自行外出的病人的护理。其护理内容包括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督促病人搞好个人与室内卫生,按计划组织病人参加各项文体、工疗活动,观察治疗中的副反应,积极给予心理治疗等。
(3)三级护理:指的是对那些经治疗症状基本缓解的病人的护理。其护理内容只给予一般照顾即可。对三级护理的病人的护理要点是鼓励、调动病人的积极性,使病人主动参加病房管理,如担任休养员委员会的职务,发挥病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作用,从而锻炼病人的社会适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