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威海8月27日讯 (通讯员 王东晓 孙盼盼 记者 王晓青)
近日,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古寨派出所接辖于女士报警称:“在其车左前轮减震杆上发现一枚追踪器,怀疑是张某所为。”经古寨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张某向于女士道歉并赔偿,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经初步了解,自7月20日以来,于女士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开着车出去总能“偶遇”到张某,如果一次两次还可以说是有缘,接下来的“偶遇”七次八次这不禁让于女士心生疑惑。于女士想到凡是自己开车时总能碰上张某,遂怀疑车上有猫腻,仔细一查果不其然,在车左前轮减震杆上发现一枚追踪器!想到近期经常“偶遇”张某,遂怀疑是张某所为。
警方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初步审讯,张某个体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于2014年3月份结识于女士,因于女士长期在张某家做汽车保养,双方也经常联系,但张某拒不承认于女士车上的追踪器是自己所装。最终,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这个GPS定位仪(追踪器)是自己一个买卖二手车的朋友送的,可以通过其他手机给定位仪的内置手机卡发短信,内置手机卡回复目标位置到手机上,来实现定位。
7月21日,张某路过于女士工作单位,看到于女士的轿车停在路边,于是就下车把这个GPS定位仪装在于某轿车的左前轮减震杆上后离开。回到店里后,张某试了试GPS定位仪是否好用。张某一看定位仪好用,从那以后就先后通过定位仪确定于女士的位置七、八次,定位完以后张某都会去目标位置确认一下于女士的车是否在那里,其中有两次定位没有找到。其他几次张某都在定位仪回复的目标位置找到了于女士的车,一般找到于女士的车以后张某会远远地看着于女士的车,看看于女士是否会出来开车,从而制造偶遇的机会。
经古寨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张某向于女士道歉并赔偿,表示以后不会再犯。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由于定位装置的部分功能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内容,所以,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擅自定位他人的行踪,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网购还是实体店,定位器的生产、销售者需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产品经营许可证才可生产销售。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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