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求助定位
2012年11月15日,徐女士的苹果手机不慎丢失。手机才用了不到一年,里面有很多有关工作和私人生活的内容,徐女士又心疼又着急。
四处寻找不着之际,徐女士听朋友说苹果手机可以定位,于是报警求助。民警告诉徐女士,手机定位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不对民用,只有在手机中的信息涉及重大刑事犯罪、国家安全、军事问题等情况下,才能逐级审批,通过电信部门启动定位。普通百姓手机丢失,不能定位查找。
尽管民警帮不了这个忙,但得知通过定位找回手机的技术是存在的,这让徐女士仍抱着能找回来的希望。她尝试通过百度“苹果手机丢失如何找回”来寻求帮助,立即弹出很多窗口,其中不乏成功找回手机的经验。有人称可以通过GPS精确定位帮助找回苹果手机,而且承诺找不回来不收费。
上了骗子的当
手机若能失而复得,花点钱也值得,抱着这样的心理,徐女士联系了一个QQ咨询。对方承诺“10至30分钟之内就可以破解成功”,收费600元,先付200元,找到手机后再支付余额。就在徐女士有些犹豫时,对方说“手机关机、刷机、越狱、换号码、挂失号码都不是问题,而且成功定位后,还能分析出机身上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徐女士寻回手机心切,就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00元。
根据对方要求,徐女士提供了购买手机的序列号、丢失时间、地点和手机号码。对方很快发过来一个截图,截图是类似谷歌地图一样的卫星鸟瞰图,上面标注“目标已经锁定:某区某路某小区“楼“层“号”,除了楼号和楼层是打星号的,其他都是确定的地址。徐女士一看搜到的位置离丢失地点不远,也顿时减少几分怀疑。对方催促:“根据公司规定,必须在1小时内支付尾款,才能启动24小时随时监控模式,等看到目标停止移动,精确到1米内,可以提供对方使用的手机号码。等到目标附近,拨通提供的手机号码,就能找到手机了。”
徐女士又给对方汇了400元。对方发来公司网址和24小时客服号码,并且告诉徐女士“苹果手机原本具备防盗功能,无论是关机还是静音,都可以通过卫星使手机以最高的音量闹2分钟”。徐女士更加深信不疑。
第二天一早,徐女士就急匆匆联系对方,这时对方却说,为了防止徐女士向警方举报,要先交1000元押金。徐女士一听又要汇款,提高了警惕性,说自己想放弃寻找手机,并要求对方退款。这时,对方告诉她,按照公司规定,退款需在2000元以上,所以徐女士需要到银行再汇款1400元,对方才能一次性退款。至此,徐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
手机定位技术需求大
徐女士报案后,接案民警告诉她,网络上提供的这项技术是不值得相信的,目前智能手机定位查找的可能性有,但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开机并启动了定位服务后才可能被找到。如果关机,很难找到具体位置。警方常接到手机丢失报案,也有群众希望能通过警方的专业技术找回,但目前手机定位查找只运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不用于民用。
苹果官方售后支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苹果手机定位查找必须要同时满足开机、联网、开启定位服务功能、登录云端(i“1
“d)的条件才能查找,其中一条没有满足,比如关机,就无法定位。通过手机序列号查找的技术,苹果还做不到。
记者根据徐女士提供的对方信息,注意到多起案件集中在这家声称注册地在海南海口的“博观通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提供“精确GPS定位服务”,且还有公司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图片。《海口晚报》曾报道,该报记者试图联系到该公司,经证实,“这家公司是不存在的,地址也是不存在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指出,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非法定位的罪名,与之相近的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从目前司法诉讼情况看,以此罪名立案追究的案件很少。要定诈骗,涉案金额多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因此大部分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内。
“手机在生活中已不仅仅是通话工具,更是重要信息的载体。手机丢失,流失出来的信息引发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找回手机有很大市场需求,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人利用这种需求从事不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程雷说。
已有定位技术用于民用
据业内人士透露,定位技术早就应用在移动互联下的各种软硬件和业务上了,比如基于智能终端的QQ、微信、米聊、大众点评等等这些交友应用,比如像GOOGLE、百度地图这些位置服务应用。只不过在转化成应用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用户基本隐私的问题,目前,在民用方面,位置应用更多地体现出善意和知情的特点,“被位置”的用户需亲自进行开通或同意的操作后,方可接通位置服务,并且可以随时关闭,从而实现有选择地曝光个人位置信息。定位技术应用于民生领域已经极其广泛,而且会是一个趋势,但目前关于这部分的规范文件还很缺乏,很多运营商、电商和SP也都是在摸索前进,不断试探百姓、政府甚至道德的底线。
对此程雷说,目前电信法、邮政法的整体框架放得比较开,而部分软件公司重视不足,在执法手段缺乏的情况下,技术流向黑市,比如某些专业工程师离开单位后单干的,容易凭借了解的技术软肋找到漏洞。黑市如此活跃主要原因在于欠缺统一规划管理。隐私安全应当以集中管理为主,通讯技术越普及,意味着安全有风险,因此定位技术应局限在运营商和国家安全等执法部门,同时必须打击黑市,强化运营商肩负治安稳定的社会责任。
手机定位门槛能否降一降
“目前,手机定位技术仅适用刑事案件的解决,而现实中大量问题的解决与刑事犯罪不挂钩。未来是否能扩大适用范围,尤其是民事领域有现实紧迫性的情况,比如失踪人口寻找。就目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还没有权限立案侦查公民失踪,在生死未卜情况下只能发公告发动公众报警。”程雷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提出,一些物流管理、速递、保险公司等为了管理员工方便采用了手机定位,但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如郑州市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李富世不满公司安装定位手机,将公司状告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但法院认为该公司不构成侵犯李富世的隐私权,判决原告败诉。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手机定位服务的范围、限定条件、授权关系的确定及运营商在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儿童和监护人之间隐私保护的限定条件,支持手机位置服务在合法、合理的角度下快速发展。
“而我国尚未对此领域进行明确的政策层面支持,所以需要学理层面就此展开探讨。在我国,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权力,诸如手机定位、监听这样的侦查方式的使用,需要按照内部程序申请使用。应该讲这一点是正确无疑的,但是面对当前诸多的手机丢失现象,公安机关如何回应公众的需求也是个问题。况且高科技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公安机关也难以垄断技术优势。个人感觉是公安机关需要去重视、研究这个问题,积极保护公众的合法财产。要去探讨如何启动这种程序、由谁来利用、如何有效监督、如何有效规范等问题。”
程雷提到,类似手机丢失的案件,适合使用定位技术,操作相对简单。群众自己寻找非法渠道,交易违法,一旦受骗,法律并不保护。随着手机号码实名制推广,只要有确实证据证明手机和号码是本人,使用定位技术不会对其他权益造成太大损害。
“公安机关可否将手机定位这样的侦查方式适度用于民事领域?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之前,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定位手机的开通使用。主要的着力点应放在:首先,通信公司在定位功能的开通上严格限制,必须用实名制开通;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承担机制;第三,要严格规范民间应用的领域,科学论证;第四,公安机关要研究新形势下网络安全、手机安全等新兴课题,做到既保障公众利益,也保障个体利益。当然,这些机制背后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从法律的高度来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机制。”高秦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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