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3日对杨某等12名“淘宝差评师”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据介绍,被告人杨某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名自己也是网店经营者,一人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别与其他被告人联系,并教授他们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上的网店卖家的钱款。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某。在一个月内,被告人杨某等12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人民币2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