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成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家。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2006年2月6日至2月17日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120多个缔约方、50多个非缔约方、近30个联合国机构和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派团与会。我国派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卫生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烟草专卖局、驻日内瓦代表团等单位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会议议题包括:确定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设立秘书处;批准前两年的财务预算;提交履约报告机制;制定公约议定书及有关条款的执行准则等。会议确定优先制定“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烟草成份管制与披露”两个准则和“打击非法烟草贸易”、“跨国界烟草广告”两个议定书。会议通过了缔约方提交履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并采用循序渐进方式,将报告的内容分三组问题,分别在公约生效后的第二年、第五年和第八年依次提交。依照公约,报告内容主要涉及烟草消费、立法、价格税收、烟草制品成份披露、包装与标签、烟草广告及赞助与促销、打击非法贸易、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公众意识、经济替代、监测等。2008年1月,我国提交第一份履约报告。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工商总局等各有关成员部门组成并延用了履约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启动了中国履行公约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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